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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刘小美等8户)

2025-03-10 15: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小美遗失其丈夫坐落于城关镇石家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1995-1-5196,地号:45-09-175,面积:32.45平方米),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翁望忠遗失其坐落于城关镇翁家埂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诸集(2002)字第1-8793号,地号:01-68-352,面积:87.15平方米;证号:诸房权证暨阳街道字第NF0000128438,建筑面积:213.06平方米),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孔金水遗失其坐落于城关镇丫路头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诸集(2000)字第1-3号,地号:01-2-400,面积:84.00平方米),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孙伯灿、孙旺燕遗失其母亲朱招红坐落于暨阳街道孙家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诸集(2005)字第901-409号,地号:901-11-1095,面积:139.33平方米),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孙永大遗失其坐落于城关孙家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1993-001-09449,地号:45-03-285,面积:40.59平方米;证号:诸房权证暨阳街道字第NF0000094974,建筑面积:112.68平方米),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孙璐遗失其坐落于暨阳街道孙家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浙(2023)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42388号,不动产单元号:330681901046JC00407F00010001,土地使用权面积120.00㎡/房屋建筑面积350.30㎡),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郦忠铭遗失其坐落于暨阳街道马鞍路33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59109,房屋建筑面积237.7㎡),现予以声明。

申请人吴吉生遗失其坐落于暨阳街道艮塔路176弄2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51534,房屋建筑面积151.5㎡),现予以声明。

以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所列不动产证作废。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