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五个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1 1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打造新质生产力先发地,建设具有鲜明辨识度和广泛影响力的先进智造业引领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绍政办发〔2025〕3号)

三、意见征求及反馈情况

市经信局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四、适用对象

1.本政策奖励企业不受亩均效益评价限制(设备投资奖励除外),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奖励(补助)的,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政策重点内容解读

1.根据最新的制造业政策,我市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高端化、智能化是工业经济重要的转型方向。在支持数字化转型方面,我市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设备技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5%、封顶1000万元补助;对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10万元以上的,按30%、封顶100万元补助。此外,对列入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等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经信局,0575-87011071)

2.我市在企业培育方面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企业主体培育是稳增长、强活力的主要力量,我市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龙头雄鹰引领、链主企业带动的发展格局。政策明确,对当年评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雄鹰链主、隐形冠军企业等,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经信局,0575-87012119)

3.当前AI大模型发展迅猛,我市对数字产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我市大力扶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新注册企业首次升规且营收达1亿、5000万、2000万的,分别奖励100万、60万、30万;次年营收增长超20%且新增同等规模的,再给予同等奖励。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升规且年营收首破1亿、5000万、2000万的,分别奖励300万、200万、100万。获省级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产品奖励20万。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的分别奖励10万、8万。集成电路产业参照绍兴专项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经信局,0575-87011071)

4.企业在绿色发展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能获得哪些补助?    绿色发展方面,获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类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当年认定为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奖励20万;省级节水型、清洁生产验收企业分别奖励8万、5万。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按淘汰设备净值8%、封顶200万补助。实施“零增地”扩容且容积率达标的企业,按新增面积给予30-50元/㎡、封顶100万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经信局,0575-88799639)

六、施行时间

本政策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 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七、注意事项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中《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于本政策施行后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袁新江(诸暨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楼满国(诸暨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祖铭(诸暨市经信局综合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5-87012758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市“1+9”政策迭代更新总体部署,秉承“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发改局牵头迭代《诸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修订版)。通过政策一致性导向激励,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依据主要有《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 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

三、意见征集及反馈情况

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4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四、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民宿经济”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主要内容

1、相较往年,今年的政策框架有何变化?

2025年服务业政策聚焦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服务业质效提升等四大领域,总共涉及条款30项。相较2024年,新增2项,承袭5项,调整23项,删除19项。

2、今年的服务业政策有何亮点?

一是聚焦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对当年度购置全新设备和信息软件投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0%奖励;鼓励工业、建筑业企业服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年度营收奖励后三年内,每年再奖励10万元。对重点物流企业新购置车辆给予6%补助;对新评级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是聚焦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扶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景区评级提质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饭店评星创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于民宿创优评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取证导游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组织过夜游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元;对社会资本举办大型文旅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营规范、发展前景好的旅行社给予发展支持。扶持篮球赛事高质量发展,引进优秀运动员苗子,给予最高10万元/人补助;引进高水平篮球教练员给予最高30万元/年补助;举办篮球赛事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参加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三是聚焦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对“229”产业集群有关题材的展会主办方给予最高156万元奖励;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三年内免除房租;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万元/年奖励;对年营收超1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年奖励。

四是聚焦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下升上”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年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年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最高250万元/年奖励;对省重大服务业建设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

六、施行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七、注意事项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中《诸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于本政策施行后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生产性服务业

解读机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一海、袁伟娟

联系电话:0575-87028292

2、商贸服务业

解读机关:诸暨市商务局

解读人:戚俏新、张薇

联系电话:0575-87233332

3、文旅服务业

解读机关:诸暨市文广旅游局

解读人:孙陈超、石飞

联系电话:0575- 88790523

4、体育赛事服务业

解读机关:诸暨市教体局

解读人:陈初明、金飞

联系电话:0575-89095281

5、人力资源服务业

解读机关:诸暨市人社局

解读人:杨纪誉、郑宝

联系电话:0575-87262020

6、交通物流服务业

解读机关:诸暨市交通局

解读人:陈国锋、陈琦

联系电话:0575-89001972


《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根据市“1+9”政策体系“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5〕3号)及我市实际,在2024年科技政策的基础上,修订了2025年《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

二、意见征求及反馈情况

市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4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

三、适用对象

1.本政策奖励企业不受亩均效益评价限制(设备投资奖励除外),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奖励(补助)的,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政策重点内容解读

1.今年科技政策新增了对哪些方面的奖补?

部门解读:结合当前科技创新的新形势与新需求,我市新增了以下政策条款:一是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实际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认定的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中试基地(平台),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40万元、80万元晋级奖励”。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引进高水平的农业科研院所,共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四是深化完善创新券制度。提供服务的创新载体,年度接收创新券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创新券实际兑付金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创新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我市在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方面设有哪些具体补助?

部门解读:为助力企业茁壮成长,构建完善的梯度培育体系,我市出台了以下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我市在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方面主要有哪些政策?

部门解读:为了鼓励和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政策:一是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对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30万元的奖励。加快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评价,省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二是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共建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三是促进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高层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合同技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我市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

部门解读: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3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最高奖励25万元。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对通过山會知管项目验收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成立或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最高奖励10万元。对省、绍兴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六、注意事项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中《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于本政策施行后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诸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政策)

第一解读人:杨华凤(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陈泱泱(创新促进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27561

(二)解读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政策)

第一解读人:斯朝阳(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杨林(知识产权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553879


关于《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特修订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

3.《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4〕47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

三、意见征求及反馈情况

本政策已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8日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四、重点政策内容解读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是优化金融机构贷款投向,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小微“三农”三方面倾斜,达到一定数量和增幅的金融机构,按该贷款增量、增幅情况予以支持;二是支持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以优惠综合费率支持我市企业设备更新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当年实际投放金额的0.5%给予租赁公司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0575-87592652)

(二)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

根据修订后的《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30%进行风险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当年末担保业务余额中新发生部分的0.5%进行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担保业务,按不超过1%的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0575-87592657)

(三)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做强做优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整成交金额超10亿元或属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奖励300万元;成交金额在5亿元—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成交金额在2亿元—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成交金额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50万元。

二是鼓励上市公司产融结合,对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按对应净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

三是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企业在沪深京证券市场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增持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其年末收盘市值较上年增长超过30%(含)、50%(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诸暨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0575-87592653)

五、施行时间

本政策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六、注意事项

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中《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于本政策施行后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府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解 读 人:姚江海(诸暨市府办副主任、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0575-87592653

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8+4”经济政策体系及绍兴市“1+9”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往年政策执行情况和2025年开放型经济面临的形势等因素,研究制订了《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情况

市商务局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4日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在绍兴《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5〕3号)基础上修改完善。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等5个方面。

(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1.财政支持    (1)实到外资1000-3000万美元制造业、2000-5000万美元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1.5%给予奖励;    (2)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等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    2.制度保障    (1)落实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提质扩面。

(二)做大做强对外贸易

1.参展

重点展:单次境内参展最高奖励1万元;

境外展:非重点境外展,单次最高奖励3万元。

2.抱团参展

(1)普通抱团:1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参展,单次境内展补助最高奖励1万元;绣花机产业抱团参展翻倍执行。

统一布展费奖补:单个展会最高奖励15万元。

(2)市重点支持抱团:5家(含)以上企业抱团参展,全额补助展位费,单次补助不超过2个标摊或36平方米光地。

统一布展费:单次展会最高奖励60万元。

3.开展境外认证:核定(认证、注册、申请)费用50%的补助,最高奖励10万元。

4.AEO高级认证:奖励20万元。

5.自营进口额:最高奖励30万元。

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首次列入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出口。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最高奖励3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

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等),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

支持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海铁联运补助:每标箱重箱补助100元,每40英尺箱折两标箱。

(四)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最高奖励30万元。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1.实施“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参加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2.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要求当年有出口实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适用对象

1.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从事开放型经济业务的企业主体(不含法人主体在市外的分公司)或与我市达成合作的海铁联运平台企业。

2.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本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六、注意事项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中《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于本政策施行后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商务局、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解读人:戚俏新(诸暨市商务局局长)、吕朝阳(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顾鹏飞(外贸外经科科长)、杨春苗(人才科技科科长)联系电话:0575-89099990(诸暨市商务局)     0575-87715015(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