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第二期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活动解读

2025-03-12 15: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居民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持续保持市场热度,结合首期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诸暨市将组织开展第二期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活动。活动以“政策支持、自愿交易”为原则,计划二期完成“以旧换新”房屋300套。

(一)第二期“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有哪些?

1.二手房住宅收购主体:诸暨市宸垣置业有限公司(文旅集团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

2.二手房住宅出售主体:需出售满足换购条件的二手房住宅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宅的权属人(以下简称换房人);

3.新建商品住宅出售主体:诸暨市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二)换购的具体形式是怎样的?

采用“以旧换新房票”(以下简称房票)加“以旧换新购房券”(以下简称换购券)形式开展。

房票价值:二手房住宅成交价值(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房)。

换购券价值:房票价值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每套换购的新房可使用多张房票和换购券。

房票价值与换购券价值之和不超过换购新房价值(新房价值以最终网签合同为准,可包含有产权的车库、储藏室等附房价值)。

(三)哪些二手房住宅可申请换购?

申请换购的二手房住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诸暨市内已取得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建成年限在2005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宅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2.坐落位置:

区域一:环城北路以南,朱公路、陶朱南路以东,浣纱北路、浣纱中路以西,浣纱横路以北区域内;

区域二:滨江北路以南,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南路以东,环城东路以西,苎萝东路、东二路以北区域内;

具体以示意图为准;

3.房屋主房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

4.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

5.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二手房住宅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6.存在租赁关系的,换房人应在签订《二手房住宅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户可按市场评估租赁价向平台公司租赁换购的二手房住宅。

(四)哪些新房可用于换购?

换购的新房应为诸暨市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详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楼盘名单)

(五)怎样申请报名?

换房人本人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等原件)。

报名期限: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祥安路与东旺路交叉口鸿熙书院

(六)换购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报名后开展下列工作:资格审核、实地踏勘、价值评估、收购洽谈、选房签约、交易过户以及房票(换购券)发放使用。

其中,二手房住宅价值评估方式为:平台公司依法依规确定3家评估机构,对符合收购标准的二手房住宅进行交易价值评估,最终价值取3家评估平均值。

《二手房住宅意向收购协议》签订后,换房人应在60日(自签订之日起)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宅认购协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与平台公司签署《二手房住宅收购协议》,逾期未签订上述协议的,换购流程终止。

(七)房票和换购券怎样使用?

二手房住宅完成过户登记并交付后,平台公司向换房人开具房票及换购券。换购券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使用(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换房人持房票及换购券抵付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并办理网签备案、预告登记等手续。

开发企业与换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以旧换新”房屋属性及换购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