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吉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5-03-20 16: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诸暨吉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投资1680万元利用企业位于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的闲置厂房实施新建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技改项目遵照相关环保法规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现将本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希社会各界广大民众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诚致感谢!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居住区

250761.09

3300471.41

陈家村

1367

二类区

N

91

声环境

居住区

250761.09

3300471.41

陈家村

1367

二类区

N

91

地表水

枫桥

250968.91

3300870.80

中河

鱼类等

NE

518

三、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废气: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脱模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和固化有机废气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补漏清洗废水。

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主要为金属角料和屑及次品、废包装材料、熔化烟尘收尘、抛丸粉尘收尘、脱模废油、炉渣、废皂化液、废钢砂、废原料桶、污泥、粉尘收尘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等。

四、企业对排放的污染物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1、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补漏清洗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工业区截污管网,最终经枫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2、废气:项目经处理后排放的熔化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抛丸粉尘和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由烟道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源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排放限值喷塑粉尘先经滤芯处理后再经除尘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风量为500m3/h风机引出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再经降温预处理后经去除率为90%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由风量为500m3/h风机引出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各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应选用先进的、高效的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则声环境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产生的金属角料和屑及次品、废包装材料、炉渣、抛丸粉尘收尘、熔化烟尘收尘、废钢砂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喷塑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模废油、废皂化液污泥、废原料桶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均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告时间:20191227日至2020110

七、以上公告,有意见与建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或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反映,也可直接向诸暨市环保局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环评单位: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5-80727333

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