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植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植物提取物、700吨食品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5-03-20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植物提取物、700吨食品的生产线项目

项目概况:企业拟租用浙江诗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次坞镇大桥村浙江诗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的第二层和顶楼西面小屋(2500m2),作为生产及办公场地,采用节能、环保、低排放、低污染的智能化技术;购置超声波低温萃取仪、CO2超临界萃取仪、三位一体的纯化系统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200吨植物提取物、700吨食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据现场调查,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1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

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1

大桥

桐树坞

230928

3309932

农居

430/1200

空气环境功能区:

2类区

东南

540

2

大桥

231081

3309373

农居

东南

1150

3

大桥完全小区

230853

3309229

小学

/

东南

1280

4

大桥幼儿园

231002

3309225

幼儿园

/

东南

1340

5

大桥社区卫生站

231297

3309061

卫生站

/

东南

1600

6

白马新村

明庄

231278

3308937

农居

349/1008

东南

1700

7

大庄

231433

3308552

农居

东南

2190

8

吕家村

上后

230353

3309440

农居

769/2338

1080

9

凤头

230426

3309340

农居

1120

10

西湖口

230328

3309068

农居

1460

11

大村

229450

3309098

农居

西南

1830

12

溪埭

岭下村

228542

3308913

农居

771/2365

西南

2670

13

溪埭

228797

3310216

农居

西

1840

14

珠桥村

西家舍

230511

3310481

农居

411/1351

200

15

叠石坞

230713

3310641

农居

270

16

丁桥头

230273

3310950

农居

780

17

珠桥

229933

3310900

农居

西北

950

18

红旗村

平阳地

230305

3311546

农居

483/1424

1420

19

便堰滩

230322

3311902

农居

1800

20

择坞

229726

3311942

农居

西北

2040

2 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方位

规模

与项目最近距离

环境质量目标

1

凰桐江

W

小河

15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次坞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根据《关于开展绍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发[2019]37号),NOx 排放浓度稳定在 50mg/m3以下);不凝乙醇尾气排放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气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3.环境噪声影响: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吸声、隔声、基础减振及合理的平面布置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卫生填埋;废包装材料出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不排放至环境。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3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纯水制备废水

CODCrNH3-NSS

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市次坞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达标排放

废气

燃气锅炉

烟尘、SO2NOX

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萃取

乙醇

通过冷凝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被冷凝的乙醇由冷凝设备的排气孔在车间内排放

达标排放

粉碎

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

恶臭

无组织排放

达标排放

固废

拆包

废包装材料

出售至物资回收公司

资源化

生产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污水处理

污泥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

生活办公

生活垃圾

地下水

从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全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

影响较小

噪声

生产设备

LAeq

采取相应的吸声、隔声、基础减振及合理的平面布置

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投产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浙江天植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植物提取物、700吨食品的生产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污染源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范围、对象: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团体及公众。

征求意见期限:20206156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至2020629日止)。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天植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612日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天植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次坞镇大桥村(临杭产业园区)

  人:张强       联系电话: 13777382270

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宋都时间国际2-1117

  人:方建波    联系电话:15068764075

E-mail1299331265@qq.com

项目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5-80727109   0575- 8072711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