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泉安水电有限公司泉安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单

2025-03-20 16: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泉安水电站,原名西岩一级水电站,位于诸暨市东白湖镇西岩村,1970年7月动工兴建,1972年5月建成并网发电,为引水式电站。引水隧洞长约193m压力引水钢管467m。西岩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3.2km2,引水面积1.0km2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540mm总库容为102.2m3,其中有效库容为58.6m3,坝高22m,为粘土心墙坝。水库以农田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在满足农田灌溉的前提下,电站可以调节发电用水量。2007年电站进行报废重建,2008年完工,主要对水轮机组及升压设备等进行更换,重建后装机容量l×630kW,水轮机型号HLAl30-WJ-51,发电机型号SF630-6/990,主变压器型号S11-800/11,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50kW·h,近三年实际平均发电量195kW·h2017泉安电站进行引水系统除险改造,2018年完工,主要将引水明渠改造为钢埋管、移除压力前、压力前池后原砼压力管更换为钢管等。装机容量l×630kW不变,水头增加约11m,水头损失2.47m,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67.6万kW·h,年增发电量17.6万kW·h电站所有制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居住区

253866.84

3281966.12

西岩村

泄头村

1521

二类区

NW

327

居住区

255270.67

3281491.70

钱家庄

二类区

E

1300

居住区

256815.38

3280236.86

李家宅

二类区

SE

2500

居住区

251467.14

3281249.55

琴察村

2111

二类区

WS

2500

居住区

254300.55

3281977.73

西岩乡中心学校

279

二类区

NE

409

居住区

254128.28

3282221.61

西岩卫生院

97

二类区

NE

512

居住区

252617.71

3280831.40

雄踞村

2544

二类区

WS

1900

居住区

252006.32

3282169.46

凤联村

1673

二类区

NW

2500

居住区

254050.56

3283522.16

龙溪村

1587

二类区

N

1900

居住区

255657.16

3283129.32

上梧岗村

301

二类区

NE

2300

居住区

256589.72

3282081.98

上英村

1593

二类区

NE

2500

地表水

西岩水库

254366.24

3281969.46

水库

饮用水源等

N

476

龙闸水库

252991.24

3282162.22

水库

饮用水源等

NW

1100

西岩溪

254039.18

3281698.15

河流

鱼类等

N

相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岩溪因此对附近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河道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二)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因此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三)固废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栅栏拦截的浮渣废油。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栅栏拦截的浮渣由西岩水库管理人员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固废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四)噪声

该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时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一)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原则实施,设置污水排水管、净下水和雨水排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固废

生活垃圾格栅垃圾由专人收集后集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桶收集后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

(四)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厂界围墙采用实墙并种植高大茂密的树木,车间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以降低感觉噪声。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诸暨市泉安水电有限公司泉安水电站建设项目位于诸暨市东白湖镇西岩村,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不违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的约束,且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移民,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要求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跟踪监测计划。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已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建设单位:诸暨市泉安水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初安             联系电话:13706857922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335758103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312日~2020326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0575- 80727112(传真)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诸暨市泉安水电有限公司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