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上年产1650万吨件户外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

2025-03-20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新上年产1650万吨件户外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诸暨市次坞镇上后村、丁桥头村、溪埭村

项目性质:新建

浙江彩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8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户外野营用品及配件、旅游休闲用品及配件、五金工具、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箱包布袋、温度计、湿度计、指南针。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总投资12480万元,进行1#厂房、2#厂房、3#厂房建设,建成后形成年产1650万件户外用品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对企业所在区域的周边踏勘调查可知,项目周边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如表1所示

1 主要保护目标汇总表

序号

名称

所属行政村

方位

距离喷漆间最近距离(m

距离厂界车间最近距离(m

规模

保护级别

1

荪溪坞村

凰桐村

2310m

2200m

2491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2

三环村

东北

2880m

2800m

3

丁桥头村

/

86m

74m

1800

4

道林山村

道林山村

2400m

2500m

1031

5

西家舍

/

东南

391m

300m

33

6

叠石坞

/

东南

450m

320m

60

7

桐树坞

大桥村

东南

1200m

1100m

1191

8

大桥村

东南

1750

1600m

9

大桥学校

东南

1950m

1800m

10

大桥幼儿园

东南

2030m

1900m

11

牛头坞

/

东南

1500m

1600m

23

12

明庄村

白马新村

东南

2250m

2200m

3025

13

西湖口

吕家村

西南

1900m

2000m

2416

14

凤头村

1750m

1650m

15

大村

西南

2120m

2000m

16

阮家坞村

汪阮家坞村

2930m

2900m

1128

17

上吉房村

/

西南

1450m

1400m

340

18

溪埭村

溪埭村

西

1270m

1400m

2330

19

岭下村

西南

2700m

2550m

20

珠稼坞村

珠桥村

西

380m

150m

1351

21

平阳地村

红旗村

710m

750m

1445

22

便堰滩村

1065m

1100m

23

择坞村

西北

1350m

1100m

24

桃高岭脚村

/

西北

1970m

1800m

20

25

凰桐江

/

176m

70m

/

地表水环境质量类区

26

白虎山头农户

/

233m

131

40

声环境质量2类区

27

珠稼坞村

/

西

380m

140

1351

28

丁桥头村

/

86m

74

175

三、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抛光、喷砂粉尘: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帐篷钉抛光、镁棒火石喷砂时会产生粉尘,粉尘分别收集经抛光机除尘房、喷砂机除尘房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烟尘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一般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喷漆废气: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镁棒火石喷漆、温度计喷漆时会产生喷漆废气,喷漆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UV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烟尘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丝印废气: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PVC水袋、沐浴水袋和温度计丝印时会产生丝印废气,丝印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烟尘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一般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油烟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食堂烹饪时会产生油烟废气,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排放的废气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员工7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管,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诸暨市次坞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凰桐江。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收集池+气浮池+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管,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诸暨市次坞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凰桐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加工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0~90dB。根据预测,项目在东西侧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限值要求,项目地块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故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固废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金属角料、PVC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处理;抛光粉尘、喷砂粉尘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锯木粉、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油漆、油墨原料用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抹布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因此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抛光车间

抛光粉尘

配套抛光机除尘房,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以99%计),经抛光机除尘房除尘后,排放浓度可低于20mg/m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8000m3/h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镁棒火石车间

机加工粉尘

镁棒火石车间为半封闭,在自动切断机、液压式自动进刀钻床、台式钻床两侧设置两台吸尘机(收集效率以80%计,处理效率以80%计),风机风量为2000m3/h5000m3/h

喷砂车间

喷砂粉尘

配套抛光机除尘房,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以97%计),经抛光机除尘房除尘后,排放浓度可低于20mg/m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大于1000m3/h

喷漆车间

喷漆废气

喷漆房设置水帘储气雾装置,喷漆房密闭设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干式过滤+UV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2146-2018)中排放限值

丝印车间

丝印废气

丝印车间密闭设置,有机废气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食堂

油烟废气

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60%计,排风量按2000m3/h计算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废水

生产车间

生产废水

CODCrNH3

生产废水经过集水池+气浮+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诸暨市次坞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

员工生活

生活废水CODCrNH3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诸暨市次坞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

生产

金属角料

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资源化、无害化、

综合利用

粉尘收集

抛光粉尘

卫生填埋

粉尘收集

喷砂粉尘

卫生填埋

生产

PVC角料

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污水站

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产

废抹布

混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气处理

装置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机加工

废润滑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原料拆包和产品包装

一般

废包装材料

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油漆油墨原料用桶

油漆油墨原料用桶

厂家回收

化学品废包装材料

化学品废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产

废锯木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水处理站

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

车间生产

设备运行

噪声

1)设备安装时布置在场地中部,并在底部设置减振垫。

2)车间才赢密封隔声,减少车间门的开关频率;

3)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厂区四周加强绿化工作,种植常绿乔木,起降噪隔音作用。

各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相应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彩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上年产1650万件户外用品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上后村、丁桥头村、溪埭村,属大桥综合区,项目所在地符合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未超出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综上所述,浙江彩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新上年产1650万件户外用品生产线项目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征求主要内容: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1966~2019621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彩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文华

联系电话:13958033729

项目环评单位名称: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林生

联系方式:0571-56062626

审批环保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彩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日期:2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