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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质量、标准、认证奖励的通知

2025-03-26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诸制强办〔202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诸制强办〔202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珍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操作细则》(诸制强办〔2024〕1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标准、质量、认证奖励,通知如下:

一、质量奖项

(一)政府质量奖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当年获得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当年获得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1)对当年获得诸暨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获得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获奖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认可实验室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奖励 20万元。

1. 扶持对象: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企业。

2. 扶持标准: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实验室证书复印件。

二、标准化奖项

(三)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 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

1.扶持对象: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当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当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其中关于“当年度主导制修订”的界定:国际标准由国标委界定或其他有权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按标准文本中“除去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的单位,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本单位在企业类别中排名第一”进行界定;若未署名,由标准发布单位或者归口单位进行界定;其中关于“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界定:除第一起草人以外的前5位起草人;兑现时间为标准发布后。

2.扶持标准: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

(2)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

(3)对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

(4)对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

(5)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25万元;

(6)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

(7)对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30万。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标准文本或标准发布平台截图以及相关的印证材料)。

(四)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当年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 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当年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和绍兴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的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配套奖励30万元;

(2)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

(4)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

(五)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当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并验收通过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验收通过后奖励50万元;

(2)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验收通过后奖励30万元;

(3)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验收通过后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

(六)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1.扶持对象: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1)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奖励30万元,并给予每年1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2)对牵头成立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并给予每年10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3)对牵头成立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并给予每年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认定文件、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获评“浙江标准”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 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企业。

2. 扶持标准: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

(八)标准创新型企业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企业标准”领跑者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 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1. 扶持对象: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 标准“领跑者”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1)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10 万元;(2)当年新评定为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5 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认证奖励

(十)“浙江制造”认证、“浙江制造”国际互认、“碳足迹标识”认证、绿色产品认证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 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再增加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扶持对象: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 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再增加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4)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3.申报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三同在线”奖励

政策条款第三十一条:对“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奖励2万元。

1.扶持对象:取得“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并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

2.扶持标准:“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上线三同平台(http://txtztb.zjamr.zj.gov.cn网页截图等)。

四、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

以上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标准计量评管科,87962865(标准)、87325020(认证、上线三同平台);质量监管科,87589065(质量奖、国家认可实验室)。

附件:附件:2024年度质量、标准、认证政策奖励项目申报表.docx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