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诸暨市公安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本辖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详见附表:线下备案受理窗口)。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诸暨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8日
附表:
线下备案受理窗口
序号 | 辖区派出所 | 备案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城中派出所 | 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 | 0575-88118110 |
2 | 陶朱派出所 | 陶朱派出所接处警大厅 | 陶朱街道车城一路2号 | 0575-87216800 |
3 | 浣东派出所 | 浣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暨东路95号浣东街道办事处一楼 | 0575-89079681 |
4 | 大唐派出所 | 大唐派出所接处警大厅 | 大唐街道九松路27号 | 0575-87742924 |
5 | 应店街派出所 | 应店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应店街镇邮电路18号 | 0575-87085967 |
6 | 次坞派出所 | 次坞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次坞镇国申路17号 | 0575-87858302 |
7 | 店口派出所 | 店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店口镇中央路380号 | 0575-87658322 |
8 | 山下湖派出所 | 山下湖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山下湖镇宝兴路67号 | 0575-87686361 |
9 | 枫桥派出所 | 枫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枫桥镇中兴路1号 | 0575-89091089 |
10 | 赵家派出所 | 赵家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赵家镇镇南路路208号 | 0575-87466591 |
11 | 暨南派出所 | 暨南派出所接处警大厅 | 暨南街道诸安线 | 0575-87588110 |
12 | 五泄派出所 | 五泄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五泄镇兴工路29号 | 0575-87776023 |
13 | 牌头派出所 | 牌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牌头镇站前路197号 | 0575-87523073 |
14 | 安华派出所 | 安华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安华镇人民政府东南门西北70米 | 0575-87543893 |
15 | 璜山派出所 | 璜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璜山镇诸东南路21号 | 0575-87970601 |
16 | 浬浦派出所 | 浬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浬浦镇书院路210号 | 0575-87946870 |
17 | 姚江派出所 | 姚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姚江镇学院路200号 | 0575-87595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