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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动员部署会
来源:秘书科 发布日期:2025-03-04 10:03浏览次数:

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动员部署会,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在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将报告内容拓展到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方面,将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到“一府两院”,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合力治理。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在5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部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先行试点。一年来,各试点紧扣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实践,增强监督的系统性、精准性、实效性,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切的问题。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我市领导郭浩良、杨炬、骆杰在诸暨分会场收听收看。

视频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在分会场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展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从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合力治理转变。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内容要客观准确,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个生态”建设情况。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完成报告起草工作。乡镇(街道)人大要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履职监督水平,推动我市实现县、乡二级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高质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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