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5-1647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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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5〕9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
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打造“诸有颐养”康养品牌,更好发挥党组织纽带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绍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4〕37号)《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绍市医保〔2024〕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是对诸暨市现有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迭代升级,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为诸暨市户籍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爱心卡”服务老年人数超8万人。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政府保障责任等实际情况,确定养老服务“爱心卡”四类发放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第一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获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
(二)第二类对象: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1.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失能每人每月125元。
2.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
3.诸暨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
4.诸暨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第三类对象:高龄普惠补助对象。
诸暨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开通养老服务“爱心卡”个人储值账户,充值遵循自愿原则,个人单月起充金额为30元。市级财政在个人充值基础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四)第四类对象:养老服务优惠对象。
常住诸暨市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优惠和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三、发放方式
养老服务“爱心卡”以“爱心分”形式集成于社保卡“爱心卡”专户发放,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的养老服务权益。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及高龄普惠补助个人储值账户中的财政补贴资金,未使用部分,于老人去世次月清零,个人储值资金予以退还。
四、申请和认定
(一)第一类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主动发放。自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自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的次月起,取消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资格由镇乡(街道)每月审核,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资格动态调整。
(二)第二类养老护理补贴对象:应当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镇乡(街道)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组织申请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出具《养老护理补贴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附件3),评估和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下载模板)。每月月底前,镇乡(街道)应将当月新增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等录入“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养老护理补贴”模块,提交至市民政局。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予以批准,从批准次月起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三)第三类高龄普惠补助对象:应当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镇乡(街道)核对老年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爱心卡”模块为老年人激活“爱心卡”账户。市民政局根据家庭实际充值情况,结合相关补助标准对“爱心卡”个人储值账户进行补助。
(四)第四类养老服务优惠对象:应当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浙里办”APP在线激活,或向村(社区)、镇乡(街道)申请开通“爱心卡”账户。
养老服务“爱心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从变更审批次月起调整补贴;对象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终止补贴发放,注销“爱心卡”账户。
五、政策衔接
已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9〕43号)评定的在册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不再发放现金补贴,统一以“爱心卡”电子积分形式发放养老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选择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的,可与养老服务补贴重复享受,选择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的,与养老服务补贴实行就高享受。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六、资金保障
养老服务“爱心卡”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对困难、高龄对象做好兜底保障。村(社区)关爱基金为本村(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做好保障。广大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参与家庭充值“爱心卡”,财政资金配比激励家庭充值。“爱心卡”账户资金,不得进行现金兑现。
七、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一)“爱心卡”服务方式。持有养老服务“爱心卡”的老年人可通过电话下单、线上点单、线下购买等多种形式,向“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也可用于入住诸暨市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结算。老年人可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的优惠折扣及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爱心卡”服务内容。服务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志愿团队、公共服务场所等各类资源开展,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挖掘老年人高频需求和消费热点,提供灵活、便捷、专业、多元的“6+X”养老服务。
1.“6助”基础服务。
(1)助餐服务:送餐上门、上门做餐、辅助进餐等。
(2)助浴服务:服务机构内定点或上门擦浴、淋浴、洗足、洗头等。
(3)助洁服务:上门居室清洁、衣物清洗、理发、修面、剪甲等。
(4)助行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
(5)助医服务:代配药、陪医就诊、康复指导、健康监测、心理慰藉等。
(6)助急服务:上门维修家电、疏通下水道等,协助处理突发健康事件(突然发生的急病或慢性病突然加重,对当事人身体、心理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等)、突发安全事件等。
2.X项特色服务。依托爱心商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货、折扣优惠等服务。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多方协同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市委组织部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市民政局加强统筹指导,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及时精准加强人员信息比对,确保不重复发放。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助推进。各镇乡(街道)负责执行落实。注重市场培育。坚持培育、引进、认定、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推动多元主体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建立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化供给机制。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阵地,扩大“爱心卡”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偏远地区就近培育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养老服务团购等形式,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登记为“爱心商家”,为使用“爱心卡”的老年人提供优惠和服务。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依法选定“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规范服务项目、标准、价格行为等,加强对服务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建立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镇乡(街道)做好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动态管理及服务市场监管。老年人按实际消费支付给服务机构(企业)电子积分,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与服务机构(企业)进行结算。“爱心卡”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优化数字赋能。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和服务结算终端,贯通服务数据,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市民卡公司联合金融部门根据相关程序依托社保卡为享受对象开通“爱心卡”专户;老年人通过刷卡、刷码方式向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服务和享受优惠;服务机构(企业)统一配备服务结算终端,进行服务记录、结算等;民政部门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爱心卡”模块进行服务监管、费用结算,实现需求、服务、评价、监管等全量数据归集。加强宣传引导。养老服务“爱心卡”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涉及面广,百姓关注度高,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公益广告、乡村市集等多途径对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进行宣传推广。支持服务机构(企业)购买相关责任保险,防范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诸民〔2019〕43号)间的衔接。
九、附则
(一)“爱心卡”电子积分使用范围仅限于民政部门依法选定的服务机构。
(二)养老护理补贴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依据《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绍市医保〔2024〕39号)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诸暨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2〕80号)、《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9〕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养老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爱心卡”个人储值账户申请审批表
3.养老护理补贴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
附件1
养老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 贴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是否首次 申请 | □是 □否 | |||||
户籍地址 | 镇乡/ 街道 村/社区 | |||||
人员类型 | □低保60周岁及以上 □低保边缘60周岁及以上 □非经济困难90周岁及以上 □特殊困难80周岁及以上 | |||||
申请类型 | □初次评估 | |||||
□状态变更评估(原评估结论: ) | ||||||
□争议复评(原评估结论: ) 复评原因: |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养老机构 □医院 | |||||
居住地址 | 镇乡/街道 村/社区 | |||||
照护者 | 当需要帮助时(包括患病时),谁能提供服务: □ 配 偶 □ 子 女 □ 亲 友 □ 保 姆 □护工 □医疗人员 □没有任何人 □其他: | |||||
申 请 人 相 关 信 息 | 姓名 | 与补贴对象 关系 | □本人□配偶□子女□其他人员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联系地址 | 镇乡/街道 村/社区 | |||||
承诺事项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认可《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自觉遵守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规则,积极配合服务机构(企业)完成相关服务。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社区) 受理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评估机构 评估情况 | 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经评估小组现场评估,评估对象目前的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为: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 受理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补贴对象最新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附件2
“爱心卡”个人储值账户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
年 龄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镇乡/街道 村/社区 | ||
现居住地址 | 镇乡/街道 村/社区 | ||
居住情况 |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养老机构 □医院 | ||
服务需求 | □助餐 □助浴 □助洁 □助行 □助医 □助急 | ||
承诺事项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认可《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自觉遵守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规则,积极配合服务机构(企业)完成相关服务。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 受理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补贴对象最新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附件3
养老护理补贴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
被评估人: 身份证号码:
xx 镇乡(街道)、 xx 村(社区)
具体地址:
护理服务类型:居家护理/机构护理
评估类型: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 争议复评
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经评估小组现场评估,您目前的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为: 。
如您对本次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次评估结论书之日(____年__月__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XX镇乡(街道)提出争议复评申请,逾期视作认同。
XXX经办机构
20xx年xx月xx日
回 执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已知晓评估结论,如本人对本次评估结论有异议,将在收到本次评估结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经办机构提出争议复评申请,逾期视作认同。
被评估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收日期: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2025〕9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