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丰水电业有限公司小东水电分公司诸暨市小东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单

2025-04-03 11: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诸暨市小东电站,位于诸暨市东白湖镇蒋村,于198003月投产发电,引水式开发,除发电外,无其他综合利用功能。电站拦河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高2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7km²,总库容约0.8m3,无调节。电站于20083月进行过技术改造,原总装机容量由890kW,技术改造核准批复为1050kW,实际总装机为990kW,当前电站状态为正常运行,电站年均发电量216.7kW∙h,从业人员4人,为民营电站。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居住区

249425.16

3270384.98

小东村

1239

二类区

N

41

居住区

249556.02

3270262.24

二类区

E

145

居住区

249149.78

3270318.43

二类区

W

265

居住区

249463.01

3270872.13

二类区

N

530

噪声

居住区

249425.16

3270384.98

小东村

1239

二类区

N

41

居住区

249556.02

3270262.24

二类区

E

145

地表水

小东溪

249487.27

3270338.37

小东溪

饮用水源等

N

13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小水电的操作要求不高,水电站工作人员为周边村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用粪便桶收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营运期生活污水不排放。

(二)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因此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管理运行人员生活垃圾、格栅垃圾、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栅栏拦截的浮渣由小东电站管理人员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固废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四)噪声

该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运行时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一)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原则实施,设置污水排水管、净下水和雨水排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固废

生活垃圾格栅垃圾由专人收集后集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桶和废润滑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厂界围墙采用实墙并种植高大茂密的树木,车间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以降低感觉噪声。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诸暨市小东电站,位于诸暨市东白湖镇蒋村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不违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的约束,且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本项目不会对流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质可以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要求,下泄水也满足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及下游生产、生活取水要求,不会造成脱水河段和对农灌、水生生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移民,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要求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跟踪监测计划。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已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建设单位:诸暨市丰水电业有限公司小东水电分公司

联系人:  张建杨            联系电话:13967575598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335758103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519日~202061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0575- 80727112(传真)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诸暨市丰水电业有限公司小东水电分公司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