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5-16483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29
文号: 诸政办发〔2025〕12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11: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省“415X”和绍兴“4151”先进制造业建设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因地制宜打造新质生产力先发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扩大有效投资

(一)支持企业设备投资

对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自然年度内购置的全新生产设备审计后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给予12%的补助,5000万元(含)-1亿元的部分给予15%的补助,1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给予18%的补助,5亿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企业购买IP

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的IP模块)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向第三方机构购买IP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购买EDA工具软件

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用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流片验证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的首轮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或首轮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验证,分别按其直接费用(流片、掩模版制作等)的50%、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五)支持开展车规级认证

集成电路设计及模组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并首次完成AEC-Q100(集成电路)、AEC-Q101(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按每款产品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支持卫星研制发射

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颗卫星最高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支持企业适航取证

对新取得eVTOL航空器和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按取得TC、PC和AC的阶段分次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500万元/次,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0万元/次,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万元/次;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型号同一阶段仅奖励一次。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定义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维修资质认证

对新取得中国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取得美国或欧洲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企业许可取证

对新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三类资质许可的企业,每类资质许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十)支持新药研发生产

鼓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研发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最新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准入资质并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以实施细则为准),按审计后实际发生的认证服务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十一)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最新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对首次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准入资质并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以实施细则为准),按审计后实际发生的认证服务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十二)鼓励产业配套能力提升

鼓励企业进入新能源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当年新成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驱动电机电控、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企业,每款产品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鼓励企业进入航空航天企业供应链体系,当年新成为大飞机、卫星整星、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厂商及国内外知名航空发动机制造厂商一级配套供应商的企业,每款产品每新配套一家上述厂商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十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企业,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十四)强化人才要素保障

加强人才引育,按市级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给予支持;支持人才科创项目发展,实施人才科创项目引进支持体系改革,通过“即有即评”、“投评一体”、“以投代补”等多种模式,拓展优质项目来源,持续做大项目基座,加强项目金融、场地、设备、研发等一系列要素支持,推动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十五)强化过渡厂房要素保障

对新落地的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产业项目,首次租用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自项目公司取得租用场地使用权之日起36个月内,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8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六)强化洁净车间要素保障

对企业实施的智能视觉、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对项目公司新建设的十万级、万级、千级及以上洁净车间(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净化设备安装完毕),按其装修总金额(含洁净空间设备)的50%给予补助,洁净空间装修总金额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开发委、科技城建管办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制定产业目录,开发委、科技城建管办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二)本政策涉及的奖补类项目资金组成:开发委、科技城建管办负责承担实际管辖区域范围内项目,市级财政负责承担其余范围内项目。其中,由市级财政负责承担的项目,需事先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市级奖励(补助)的,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对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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