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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队、中心: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杜绝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任性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危化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检查、高危细分领域风险防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工矿领域:落实工业企业火灾防控“硬措施”;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动火管理和内部审批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现场管控,严防“小施工、大事故”;落实矿山安全“8条硬措施”,推进矿山淘汰关闭、整合优化、提升改造。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即时检查:根据工伤事故倒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触发机制,以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开展即时检查,杜绝无计划的“随意性、逐利性”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或针对辖区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暴露出行业领域普遍性问题有效开展专项检查。
(三)双随机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形;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及监督检查安排情况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2家,地下矿山5家,危化生产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3家(其中1家为危化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每年2次),涉爆粉尘企业20家,金属冶炼企业1家,加油站20家,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企业6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每年1次),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及监督检查安排情况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全年分行业开展工业企业双随机抽查,对安全评价机构、烟花爆竹零售、危化品经营单位、珍珠、制鞋、汽车零部件加工、高温熔融、铜加工、铝塑复合管件制造,针织品制造、化纤生产,机械设备制造(绣花机,纺织品机械,链条设备)、环保设备制造、工艺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等行业抽查率不少于10%,不高于20家。全年检查275家(每家0.5个工作日,每次2人,每年1次),每月初选择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做好公示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方式程序。推广我市“三书先达”执法模式,提前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合规建议书、法律法规书等“三书”。定期向社会公开计划内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开展。事中“亮证亮码”,不得无码入企检查,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报批的,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并赋码。事后整改闭环,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落实整改和闭环管理。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报批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杜绝借名滥用。
(二)强化执法协同联动。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部门间联合查,聚焦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三场所三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加强与公安、环保、卫健等部门的联合检查,整合执法事项,优化检查流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推动执法精准高效。
(三)宽严相济精准执法。聚焦重点执法,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执法事项、重点场所时段、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精准执法。坚持适度执法,以宽严相济、过罚相当为原则,进一步拓展轻微违法行为不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对符合相应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及时整改;对严重违法、拒不整改、屡罚屡犯等行为保持执法刚性,依法采用“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保持执法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