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公告公示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遴选公告

2025-05-15 13: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诸政办发〔2025〕9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5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

本次遴选统一采用线下申请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企业),可至诸暨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7017247。

三、申请对象

1.居家养老: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企业)。本次遴选“爱心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超过20家。

2.机构养老:民政部门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本次遴选“爱心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不限定数量。

四、项目内容

1.名称:诸暨市“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

2.实施单位:诸暨市民政局组织遴选,由各镇乡(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3.实施区域:诸暨市全域范围内。

4.具体内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按行业规范收住老年人。

5.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1年。

6.项目资金:“爱心卡”资金由诸暨市民政局根据老年人实际消费金额结算支付。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在现运营场所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

3.规范运营,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4.配备不少于2名“爱心卡”专职管理人员,熟悉“爱心卡”政策规定及要求。

5.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上门服务人员,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医师或者护士;

(2)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康复理疗师、医疗护理员等相关护理人员。

6.具有与“爱心卡”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7.与“爱心卡”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必备条件

1.配备固定的“爱心卡”上门服务经营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地。

2.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承办能力应当与申请提供的服务相匹配,持有效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应当不少于10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在本机构的工资流水)。

3.应自主聘用或者与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建立相应的医护力量,护士应不少于1人。

(三)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必备条件

1.在民政部门依法备案;

2.申请时养老机构具备浙江省一星级养老机构及以上等级。

3.从事“爱心卡”机构服务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在本机构的工资流水)。

同时申请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服务人员名单不可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人员视为无效。

申报单位应当接受诸暨市民政局和属地镇乡(街道)双重管理,服务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诸暨市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核定服务清单外的内容,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六、评审程序

由诸暨市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镇乡(街道)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机构运营场所实际和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确定入围机构名单。

七、退出机制

入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诸暨市民政局对入围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启动退出机制且3年内不得参加“爱心卡”遴选:

1.申报所需要的资质因发生变化导致不具备的;

2.申报材料存在伪造或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应服务的;

4.被督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5.被投诉经调查成立三次及以上的;

6.社会组织未依法参加年检的;

7.被有关单位纳入失信等黑名单的;

8.恶意串通谋取、骗取补助资金的;

9.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期间或作出处罚未满1年的;

10.近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11.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

八、最终入围的机构,其应遵守的权利义务除本公告内容外,还应以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附件1:诸暨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申请表

附件2:诸暨市“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居家养老)综合评审表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诸暨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诸暨市内

设点情况

独立法人   分公司   办事处   其他:

二、单位简介(150字以上)


三、服务类型申报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  

四、诚信承诺本单位自愿申请成为诸暨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承诺完全响应“爱心卡”政策和诸暨市民政局相关规定,在承接的镇乡(街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盖章):

专家组

评审得分


民政局
审批意见



附件2:

                                   诸暨市“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居家养老)综合评审表

机构名称:                                                                         评审专家签名:

序号

基础指标

标准

综合评审情况

1

服务资质

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服务资质,有提供定期居家上门服务的能力,“否”即为不合格。


2

法人资格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否”即为不合格。


3

运营时间

是否在现运营场所正常运营(以执业许可证、设立许可证、备案时间、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计算到申请当日)3个月及以上,“否”即为不合格。


4

规范运营

是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服务标准和规范;是否规范运营,近一年内(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以来)未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为而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其中一项为“否”即为不合格。   


5

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与“爱心卡”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否”即为不合格。


6

运营场所

是否配备固定的运营管理用房和服务技能培训场地。“否”即为不合格。


7

收费标准

是否响应诸暨市“爱心卡”服务指导价格,“否”即为不合格(提供承诺书、加盖机构公章)。


8

人员配置

是否配备至少2名熟悉“爱心卡”政策规定及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合同),10名专职上门服务人员(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和合同);是否配备护士不少于1人(自主聘用的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工资流水,开展合作的需提供2025年2月15日前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其中一项为“否”即为不合格(若同时申请“爱心卡”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资格,提交的人员名单不可重复,人员不重复计算)。


以上为基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序号

审核指标

标准

综合评审情况

1

运营场所

(2分)

具有独立办公服务场所(独立的地名地址),100m2及以上的得2分,50-100m2的得1分,50m2以下的得0分(提供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2

基础设施

(5分)

具备针对上门服务人员的基础培训能力,服务场所内有独立实操培训区的得2分;配置必要上门服务硬件(如助浴设施、医疗设备、清洁工具等),得3分。


3

护理服务

人员年龄

(8分)

根据提供的上门服务人员平均年龄打分,平均年龄≤50周岁,加8分;50周岁<平均年龄≤55周岁,加6分;55周岁<平均年龄≤60周岁,加2分。(上门服务人员需要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


4

护理服务

人员稳定

(10分)

上门服务人员为执业医师或者护士、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救护员证的在3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10分。(上门服务人员需要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同一上门服务人员持有相关不同证书的,按1人计算)。


5

专业能力

(12分)

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人员为持证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执业医师或者护士的,每有1人,加0.5分;有相关中级证书或职称,每有1人,加1.5分;有相关高级证书或职称,每有1人,加2分 。总加分值不超过12分。(上门服务人员需要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同一上门服务人员持有相关不同证书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6

财务管理

(3分)

配备专职财务、出纳人员的得3分;兼职的得1分。


7

信息配置

(5分)

有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上门服务过程进行全流程闭环监管的,得5分。


8

档案管理

(7分)

建立服务对象一人一档,提供服务记录、服务反馈、老年人档案等台账资料得5分;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的,得2分(提供以往真实服务的老年人档案,根据档案完善程度赋分)。


9

项目经验

(10分)

已在别的城市承接“爱心卡”服务项目,一个城市得2分;近三年,运营绍兴市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一个五星级得2分,一个四星级得1分,两项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


10

服务质量

(10分)

提供完整“爱心卡”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得10分(根据服务清单完善度和价格设定合理度赋分)。


11

制度建设

(7分)

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制度制定全面合理且满足规范、有效、可操作的,每个得1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按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12

实施方案

(5分)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整体设计、工作程序和步骤、实施组织框架、实施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规划、管理和协调方法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满意度调查机制等内容),方案详细、全面,进度安排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较为全面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针对性差、可行性不足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


13

培训方案

(5分)

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课程的内容,培训师资力量及培训方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培训方案优秀的,得5分;培训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培训方案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培训方案差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


14

承诺事项

(3分)

承诺为上门服务人员、“爱心卡”申请对象购买相关保险,有效防范人身伤害和意外风险的,得3分。


15

服务热线

(5分)

开设并公开“爱心卡”服务专线,专人负责本机构“爱心卡”服务接单、派单及具体业务咨询的,得5分(提供具体号码及工作人员名单)。


16

特色服务

(3分)

提供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具备成熟案例,经专家综合评定后予以赋分,该项最高得3分。


备注:综合评审表总分100分,得分在7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