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2025-05-21 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市场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1310030441的龙眼(金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物美天嘉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龙眼(金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向诸暨物美天嘉百货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50010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