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违法!

2025-05-28 15: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失业保险基金

主要作用是为因失业

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某市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违法为62名不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人员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4月,黄某某被公安抓获,最终黄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

2021年10月和2022年4月,某市杨某分别注册甲、乙两家空壳公司,寻找需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客户,虚构客户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违规申请失业保险金。

涉案期间,甲、乙公司参保人员超过500人,杨某在申领过程中抽取手续费,分别获利9万元人民币和7万元人民币。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处骗取失业保险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