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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樊家岭公路)(施工)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17:01 浏览次数:

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樊家岭公路)(施工

补充公告

各潜在竞包人:

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樊家岭公路)(施工)已于2025年528日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包公告,现对发包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发包文件第二章竞包人须知26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原“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改为“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二、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原“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改为“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三、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原“(2) 10 %的工程结算价款;”改为“(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四、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汇票/保函/支票/转账  

本补充公告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530

信息来源: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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