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苎萝东路(艮塔东路-环城东路)工程(施工)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主城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苎萝东路(艮塔东路-环城东路)工程(施工)已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因系统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现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新的电子招标文件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因电子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故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5年5月21日9:00”调整为“2025年5月23日9:00”。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条特别条款中:
“21、承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与本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须要求更换项目部成员的,必须书面报告发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后,预先交入违约金至发包人账户,不予退还。(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0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五大员处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
调整为
“21、承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与本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须要求更换项目部成员的,必须书面报告发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后,预先交入违约金至发包人账户,不予退还。(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五大员处以5000元/人次违约金)”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2中: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本工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8 % ”
调整为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本工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 14% ”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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