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8 09: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文件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37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39号)。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书面形式)。

三、主要内容

(一)对象认定及补贴标准

1.第一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获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

2.第二类对象: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1)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失能每人每月125元。

(2)诸暨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

(3)诸暨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中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人每月250元。

(4)诸暨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失能等级评估确认为重度失能的,可获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第三类对象:高龄普惠补助对象。

诸暨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开通养老服务“爱心卡”个人储值账户,充值遵循自愿原则,个人单月起充金额为30元。市级财政在个人充值基础上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4.第四类对象:养老服务优惠对象。常住诸暨市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优惠和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二)补贴发放

养老服务“爱心卡”以“爱心分”形式集成于社保卡“爱心卡”专户发放,1个“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的养老服务权益。“爱心卡”专户资金,不得进行现金兑现。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及高龄普惠补助个人储值账户中的财政补贴资金,未使用部分,于老人去世次月清零,个人储值资金予以退还。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持有养老服务“爱心卡”的老年人可通过电话下单、线上点单、线下购买等多种形式,向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也可用于入住诸暨市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结算。老年人可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的优惠折扣及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

1.“6助”基础服务。

(1)助餐服务:送餐上门、上门做餐、辅助进餐等。

(2)助浴服务:服务机构内定点或上门擦浴、淋浴、洗足、洗头等。

(3)助洁服务:上门居室清洁、衣物清洗、理发、修面、剪甲等。

(4)助行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

(5)助医服务:代配药、陪医就诊、康复指导、健康监测、心理慰藉等。

(6)助急服务:上门维修家电、疏通下水道等,协助处理突发健康事件(突然发生的急病或慢性病突然加重,对当事人身体、心理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等)、突发安全事件等。

2.X项特色服务。依托爱心商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货、折扣优惠等服务。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2〕80号)、《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民〔2019〕43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民政局

第一解读人:孙一江(诸暨市民政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张伟恩(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5-8701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