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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2025年1号)

2025-06-20 13: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针织厂等76家企业(详见附件):

经本局调查确认,你(单位)连续2年(含以上)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在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2025年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名单.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