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9/2025-16569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6-25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汤谊、陈泽鑫、柴丽晶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建议的提案(第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拉升标杆提标准,确保老有所依的建议

1.关于放宽认定标准的建议。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文件对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特困人员认定标准的确定、认定程序的设置均由上级文件规定,诸暨市级无调整权限。同时,当前除特困人员救助、低保低边人员救助等政策外,针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情况,还有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等配套救助政策。我局今后会在上级民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的意见征求中根据我市救助实际提供合理化的政策建议,以确保社会救助尽可能覆盖到不同层次的救助需求。

2.关于提高供养标准的建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2024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50325元,自2025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2097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近年来均为逐年提高趋势,照料护理标准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同步调整,既满足特困人员的生活需求,又较好地保障其生活质量。

3.关于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2023年我市通过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等方式对全市低保中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并发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告知书。目前我市根据特困对象的特点,通过行政层面与社会层面、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互结合的方式,压实责任,强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点,救助覆盖到位,按照自愿供养的原则对符合特困认定条件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根据当事人意愿确保应保尽保。

二、关于集中供养稳保障,确保老有所养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民政厅《2025年工作要点》,建设“一院供养”的市级特困供养机构已纳入我市2025年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计划在原诸暨市救助管理站基础上进行改造,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机构建成后计划由国企运营,提供专业养老助老服务。

下步将对于低保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按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原则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三、关于盘活资源促增收,确保老有所依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为激发村社集体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点的内生动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盘活利用闲置房产和宅基地,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支出。为了进一步延伸居家养老服务触角,已有村社开展类似“爱心家园”模式的探索。如次坞镇吴高坞村建设老年人“乐龄之家”养老服务综合体,一楼“邻里客厅”设置爱心食堂、老年活动室、文娱活动室等功能区,二楼引入专业养老机构提供日间照料陪护服务,三楼为家宴中心。该村把出租家宴中心所得租金用于引入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经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夜间家庭式照护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进一步谋深、谋细、谋实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强线索摸排收集,我们将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线上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同时借助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手段开展线索摸排,及时提供救助帮扶。二是精准匹配帮扶需求,以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需求“微心愿”,通过“浙里办-浙里救”多方的线上需求收集和驻村干部、网格员及各类社会组织线下兑现实施的供需智配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物质+服务”救助。三是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动员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力度,针对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帮扶,进一步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智慧优享的“弱有众扶”新格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承办人姓名:陈霞妮

联系电话:0575-89002636

24.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