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公示(诸暨市星狐网吧(个人独资))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诸文网示〔2025〕007号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诸暨晟通网吧(个人独资)
地 址: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297号(海亮商务酒店一楼)
经 济 类 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投 资 人 姓 名: 冯泸锋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 6 月 5 日至2025年 6 月 18 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7580727167
受理人姓名:周一馨 寿巍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二路39号
邮 编:311800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