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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经费的公示

2025-06-06 16: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建成品牌指导服务站名单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18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的通知,经过资格审查,决定对新建的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品牌指导服务站和浙江省诸暨市同山镇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奖励,奖励经费每家10万元,共计2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 樊维姝,联系电话: 0575-87115913、0575-87588513。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