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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5-06-05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15: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25〕1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并征求社会意见,现就我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是指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提供骨灰墓穴安葬的墓穴使用价格,不包括植树安葬、立体安葬(廊、堂、塔、墙等格位形式)等其他形式的墓穴。

二、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穴墓基准价为3500元,双穴墓基准价为6500元,公墓单位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5%,下浮不限。

三、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预留维护经费+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碑、墓基座等直接材料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预留维护经费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

四、公墓单位按照《诸暨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组价表》(附件),在基准价和规定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经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执行。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因建设成本过高等原因确需提高墓穴使用费标准的,公墓单位原则上应在开园销售前向市发改局、市民政局申请单独核定。乡村公益性墓地申请单独核定墓穴使用费标准需经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

六、公墓单位应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墓穴使用费具体优惠办法由公墓单位确定。

七、公墓单位应在收费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公墓场所或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优惠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核定诸暨市公共墓地使用价格的通知》(诸发改价〔2015〕10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中如遇上级有关公墓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诸暨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组价表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诸暨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组价表

公墓名称:

公墓单位:

公墓成本费用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金额(万元)

备注

(一)公墓成本

1=2+7+11+14-21



1.土地费用

2=3+4+5+6



(1)征地前期费用

3



(2)征地补偿安置费

4



(3)土地出让金或租地费用

5



(4)其他费用

6



2.墓穴建设费用

7=8+9+10



(1)直接材料费

8



(2)施工安装人工费用

9



(3)其他费用

10



3.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11=12+13



(1)基础设施建设费

12



(2)配套设施建设费

13



4.公墓管理费用

14=15+16+…+20



(1)人工费用

15



(2)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

16



(3)办公费

17



(4)销售费用

18



(5)财务费用

19



(6)其他费用

20



5.专项资金补助

21



(二)预留维护经费

22=1×23



1.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

23



(三)税金

24



(四)合计

25=1+22+24



墓穴使用费收入

墓穴类型

建造数量

拟收费标准

预测收入(万元)

优惠政策

单穴墓





双穴墓




其他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