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5919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01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陈明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白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开放市场主体审批的建议(第70号)已收悉,该建议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库区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蔡水库(东白湖)位于诸暨市东白湖镇,是我市两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之一,按照2015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陈蔡水库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97km2和170.71km2。根据监测情况,2020-2024年水质持续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二、提案要求
建议从库区经济发展受限、群众增收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承压三个方面阐述了目前陈蔡水库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提出在完成东白湖库区污水管网铺设的前提下,建议在二级保护区有限度开放市场主体审批,发展库区经济,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三、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局迅速组织相关科室研讨,并与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东白湖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情况
截至2025年5月底,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在册的东白湖镇市场经营主体共1692家,其中集镇所在的陈蔡社区(包括上蔡、中蔡、下蔡)、新东村共440家,其余17个位于东白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村镇(上泉村、殿南村等)共1252家,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零售、居民日常服务等行业。
(二)保护区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要求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问题的答复》等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此类项目无论是否通过城市排污管网将污染物转移至保护区外处理,均不允许建设。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按要求拆除或关闭。
综上所述,在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域内,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不能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和项目审批。
(三)当前监管要求
目前,上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日趋严格,2018年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暗访专项行动,各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问题暗访行动等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的保护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
对于新建项目,将严格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项目审批把关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单位职能,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巡查监督,对已发现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杜绝各类污染物进入水库。
对于您提到的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和经济共富之间的矛盾,我们也会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上级的理解和支持,探索出一条共赢的道路。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给诸暨环境保护事业予以关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