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6310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7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傅继良(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对荒废农田进行整治的建议(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农业农村和抛荒农田整治工作的关心!
2023年以来,我市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持续开展了撂荒耕地的调查摸底及复耕复种,指导并督促各镇街组织精干力量,组建调查队伍,落实责任措施,严格对照调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深入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性制定复耕复种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对5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撂荒耕地,要求尽快组织复耕复种;5亩以下的零碎撂荒耕地,要积极创建条件组织复耕复种。对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未耕种耕地”,分类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同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坚决防止新增耕地撂荒。2024年我市完成0.26万亩抛荒整治。
结合您(们)提出的对荒废农田进行整治的意见建议,有的我们已经在实施,有的将继续完善,下阶段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分类施策推进抛荒耕地整治。组织镇乡继续开展耕地抛荒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确定整治路线图和时间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靶向治理,对立地条件差不利耕种的,要在恢复耕种条件后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对外出打工或者家中无劳动力的,鼓励有能力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或回乡创业人员流转后耕种;对异地搬迁不便耕种的,鼓励由镇、村集体统一收回流转后耕种;对征而未用的,要逐块了解用地时间,可种尽种。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千亩方万亩片整治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地块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按照因缺补缺、配套宜种的原则,加强山垄田、低洼冷水田等抛荒耕地的基础设施改造,推进“小田并大田”,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抛荒耕地达到宜机化、可耕种。同时,通过采取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尽快恢复抛荒耕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3.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优化完善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生产补贴与产量形成、耕种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挂钩机制,加大对种植两季以上粮油作物的补贴力度,对一年以上抛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出台利用抛荒耕地种粮、种植绿肥等扶持政策。
4.建立健全抛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抛荒耕地流转、社会化服务、激励约束、动态监管等机制,狠抓抛荒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社化化服务组织功能,开展代耕代种服务。加强耕地抛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落实“田长制”,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新增耕地抛荒。
再次感谢您(们)对撂荒农田整治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