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6244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7 |
主办单位: | 卫生健康局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赵月皎、应柳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诸有善育’金名片的建议(第 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精神,先后制定出台《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诸政办发〔2021〕42号)、《诸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诸政办发〔2023〕37号)、《诸暨市推进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实施方案》(诸卫发〔2023〕43号)、《诸暨市高质量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实施方案》(诸卫发〔2024〕66号)等政策文件,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创新发展托育服务培训体系建设,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医育结合”服务体系模式,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一、推进情况
2021年至2025年,我市托育服务快速发展,千人托位数由2.8个增至4.6个。目前,共有托育机构22家、幼托一体服务机构89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32家,其中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二级托育机构2家、三级托育机构9家,总托位数达5691个。此外,全市已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4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托育服务社区覆盖率达77.78%,镇乡(街道)覆盖率达100%,相关经验做法被《工人日报》等媒体刊发。
(一)强化布局规划,拓展托育“组群空间”。积极推进《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人口分布、年龄结构、出生率、区域发展潜力等因素,结合城镇社区、幼儿园规划布局情况,分区域差异化预测托位数需求,科学分配规划托育服务资源,动态调整托育机构建设目标,力争到2030年实现城区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育服务全覆盖。
(二)夯实政策保障,引导多元主体共建。在落实以往政策基础上,2024年出台了《诸暨市高质量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推进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服务模式,市区4家公立医院都已建设托育服务机构。此外,我市已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行补助机制,新建托育机构最高享受20万元建设补助,被评为绍兴市等级的普惠托育机构最高享受每生每月900元补助,累计发放各类补助735.05万元,普惠托位数占比提升至92.36%,有力减轻入托负担。
(三)聚焦“医育结合”,优化提升服务品质。为提升托育服务专业水平,让婴幼儿家庭放心托育,我市医疗机构已组建以儿保医生为主的健康指导员团队23个,与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140份,签约率达到100%,今年已累计开展巡回指导服务132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集成医疗保健、预防接种、风险筛查、诊后随访等“一站式”服务,今年已开展家长课堂等活动180余次,参与家庭超过2500户。
(四)深度感知诉求,创新照护“微托服务”。为满足婴幼儿家庭的个性化需求,在社区办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机构,组织开展“临时托”“社区托”等“微托”服务,有效缓解双职工家庭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困境。同时,强化部门、镇街联动配合,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为载体,突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有力丰富“一老一小”服务场景,目前已建成社区办托育机构3家、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32家。
总之,我市托育服务从总体看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存在供需矛盾突出、部门协作合力不足、托育氛围不浓厚等相关问题,其实我市一直致力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让家长“放心托、安心育”。
二、下一步工作
(一)有效配置托育资源。制定出台《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要求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对接教体局,发挥幼儿园在师资、成本、区位等优势,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促进托育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深化完善托育政策。结合《绍兴市托育机构补助办法》,出台《诸暨市托育机构补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补助;对经认定的等级普惠托育机构,继续按每月500-90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实行对托育机构投保责任类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提高托育机构普惠化、规范化水平。
(三)切实提升托育能力。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实训基地运行机制,举办多层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膳食课堂、家长课堂等,提升家庭科学育儿素养和养育照护技能。推进“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为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提供业务指导。
(四)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根据《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开展托育机构规范运行培训。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辖区内托育机构业务指导、人员资格核查、安全检查、收费规范检查,保障托育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加快实现群众入托“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
非常感谢赵月皎、应柳漪等委员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努力,为广大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建设“共同富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