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6254
发布机构: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5-07-17
主办单位: 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 民政局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何晶骏、何国霞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第一代双独子女家庭给予更多保障的建议”(第130号)已收悉,我们国家老龄化的人群在日益增多,关心爱护独生子女家庭,关注这些家庭的养老问题,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也是政府继续推行其他形式生育政策的信誉保证。自三孩生育政策出台以来,我省于2021年11月25日修改出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兼顾历史政策,积极开展生育支持政策的配套落实,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体答复如下:

1.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诸暨市计划生育特殊关爱扶助等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2012年,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我市出台了利益导向的政策文件《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计生补贴的实施办法》(诸政办发〔2010〕188号)。经统计,2012-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人员达68.92万人次,金额4160余万元;计生优惠证养老保险,惠及参保户数6.27万户,补助金额达3274.7万余元。2013年,我市出台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关爱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13〕108号)文件,这一项政策是对发生意外的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性养老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我市财政支出达12000余万元,合计特扶已达32000余万元。

2.独生子女陪护假审批流程问题。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让孩子多陪陪老人。新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项政策旨在回应老年人的照顾需求,鼓励子女在父母年纪渐长时提供必要的陪伴和照护。省卫健委在解读文件中,对如何计算和确定独生子女陪护假的期限,以及陪护父母假期间应享受的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户口所在地镇(乡)、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经核实的,可向工作单位申请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请假流程根据各单位的请假规章制度执行,若存在不予请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由生育管理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

3.聚集民生落实休假新规。为落实休假新规,我们努力宣传释法,营造依法保障独生子女护理休假权的良好氛围。近年来,认真落实省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布置落实镇乡(街道)做到提前谋划、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共组织各类生育友好宣传活动达百余场,参与人数达20余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2万余份。宣传的主要内容除了解读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方面之外,重点做好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及婚育假期的宣传落实。

以上是我市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及落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制度方面的做法,下阶段还将结合“一老一小”工作,对接民政局,积极探索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将陪护父母假制度落到实处,缓解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生病无人照料的后顾之忧,使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得到保障,让群众真正体会到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衷心感谢你们对生育政策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各项生育支持措施一定会落地见效、惠及民生。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