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变化
2025-07-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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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根据文件规定,诸暨市2025年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助力提升职业技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锁这份政策红利吧!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请时间及渠道
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线上申请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在线办理)。
三.补贴标准
四.享受次数
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3、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证书属于参保地或领金地紧缺职业(工种)的,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以同一自然年提出申请次数计算(审核不通过不予计算),截至7月9日已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享受次数的规定按原有政策执行。
五、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均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如果对于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575-8703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