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6343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7-20
主办单位: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泽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允许农民一次性补缴提档问题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3年底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 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35号),绍兴市在2025年1月1日取消300元档次)。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按照文件要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一次性补缴等事项,我省采取统一步调,各地不再另行出台政策。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年限的提档问题,目前暂无相应政策。

为了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准确性,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和未来待遇水平。市社保中心开发城乡待遇测算小程序、制作政策宣传单,组织经办人员、村干部、网格员进村入户宣讲政策、解疑答惑,帮助参保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同时制作通俗易懂的“诸暨土话”宣传视频,通过城市交通、抖音、办事大厅、村文化礼堂等渠道进行推广,让参保人切实感受到不同缴费档次的待遇差距,打破惯性思维,积极引导参保人在经济范围内选择高档缴费、缴纳集体补助,持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不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质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宣传,从源头减少缴费档次低的问题,同时加强与上级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反映基层心声。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