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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2025-07-21 15: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18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绍市财建〔2025〕19号)等文件要求,合计下拨诸暨市202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94万元(分别为提前批528万元,第二批66万元,绍兴批100万元)。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监管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固废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分配:一是富余排污权回购130万元;二是农用地(园地)、粮食超标地块土壤监测和污染成因排查100万元;三是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密布点监测4.7万元;四是浙江鑫盛黄金有限公司尾矿库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4.5万元;五是黑臭水体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服务9万元;六是诸暨市海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甲烷排放专项试点监测15万元;七是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补助40万元;八是诸暨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项目10万元;九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核查25万元;十是宁静小区创建35万元;十一是浙江永宁弟兄鼋谷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提升补助30万元;十二是省级减污降碳试点创建技术服务18万元;十三是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172.8万元;十四是诸暨市总氮管控技术支撑服务项目100万元。公示结束后,上党组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