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6369
发布机构: 市税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7-07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赵华蓥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额度限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进,经认真研究,现将建议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数电发票推广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为保障数电发票开票扩围稳妥有序推进,我局按照上级局推广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了《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纳税服务、宣传辅导、风险防控、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稳步提升全市数电票开具量。截至目前,全市数电票推广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推广比例已达99.92%,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效果。

二、数电发票的特点及优势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同防伪税控发票相比,具有领票流程更简化、开票用票更便捷、入账归档一体化等诸多优点。其中,智能赋额管理就是数电发票的一大特点,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数电发票赋额管理规则

数电发票赋额管理规则为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等文件制定,我局在系统智能赋额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发票额度人工调整职责。

发票额度调整有四种方式,包括月初赋额调整、额度临时调整、额度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建议中提到的“发票额度按月赋额”“申报后可使用本月额度”是总局基于防控虚开风险所制定,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当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当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系统会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如遇到开票量持续增加的情况,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历史开票情况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增。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发票额度。经过大量的调研发现,当前“系统自动+人工调整”的赋额管理规则能基本满足纳税人需求。

四、发票额度调整规则优化方面

针对企业每月开票需求不稳定的现实情况,我局已向上级部门提出发票额度动态调整的相关优化建议,同时在人工调整赋额方面,我局也向上级部门提出了精简资料和优化流程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助推营商环境向上向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衷心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信息来源:办公室(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