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6388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7-22
主办单位: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红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企业招工困难,对农业企业在劳动仲裁裁决、调解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第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点出了浙江蓝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乃至全市农业企业存在的针对青壮年劳动力群体“招工难”以及淡旺季用工量不同的问题;也点明了针对超龄劳动者在工伤领域上的政策滞后,其导致农业企业在劳动仲裁与诉讼上承担更多风险的问题;还提出了获悉农业企业劳动力就业方面补贴措施的需求。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的改进方向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对此深表感谢。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招工难”及淡旺季用工量不同的问题:1.凸显线上招工优势,发挥“诸暨人才服务网”主渠道作用,搭建企业与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持续优化“诸暨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功能,除支持移动端全功能访问外,每周动态推送“最新岗位”与“人才求职”专栏信息,通过网络招聘全面提升企业与人才的信息覆盖广度;2.推进线下常态化招聘。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周六常态化举办“就在诸暨 职等你来”现场招聘会;联动大唐袜业零工市场、店口制造业零工市场等基础求职人员较多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每日招聘服务。积极培育并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开辟“市场化”引才路径;3.根据企业需求加强与暨阳学院、诸暨技师学院等本地院校的合作。同步联动各高校综合招聘活动,协助企业开发学生实习岗位,申请认定大学生实习基地,做好技能型人才储备工作;4.引导企业参加人社局年初赴云贵川3省7市(县)开展的“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

二、针对企业招用超龄劳动者过多带来更高工伤风险的问题:1.对符合《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的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设置单险种工伤保险,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2.建立工伤预防机制。聚焦企业规范管理和劳动者权益维护需求,通过媒体宣传、“正苗”计划入企培训、仲裁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企业工伤认知和预防能力,源头减少工伤案件发生;3、做好纠纷源头化解。利用工伤认定等工作职能,下沉基层强化工伤类纠纷源头治理。在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前后,调解员提前介入争议化解,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解,降低双方后期诉讼成本。

三、经我局与农业农村局对接,获悉我市关于农业企业劳动力就业方面有以下补贴政策: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印发《诸暨市加快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委办〔2025〕11号),其中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进行补助,具体政策如下: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1)在诸暨市级及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2)牵头兴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法人代表、理事长,并被认定为诸暨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在本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且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果、茶园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

基于您的建议,我们对于农业企业用工这一薄弱领域还将继续深耕、发展,努力促成各产业有人可用、各方人才物尽其用。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就业和劳动仲裁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