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6503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9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邵丹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120急救车市内高速通行费的建议(第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全部救护车ETC设备配置工作,实现救护车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时“不停车、免排队、快通行”,最大限度减少通行时间损耗。通行费用严格遵循“事后结算、据实收取”原则,由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根据实际通行记录核算费用,确保管理规范透明。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政策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而高速公路通行费管理由各高速运营单位负责,且不同高速公路分属不同的高速运营单位,120急救车市内高速通行费改革需协调工作量大。为进一步强化急救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筑牢安全防线,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各高速运营单位对接,研究推进120急救车市内高速通行费免收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市交通运输事业。
信息来源:诸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