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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二O二五年第十五期)

2025-07-29 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打造“放心消费在诸暨”的良好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化消费维权共治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统计区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处理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概况

2025年7月,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消费投诉举报1783件,其中投诉1247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0%;举报536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0%;商品类投诉990件,占投诉总量的79%,服务类投诉257件,占投诉总量的21%,投诉调解成功884件,成功率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52万元。

二、投诉数据统计

受理投诉的基本情况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数量(件)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1247

44.52

表二、消费投诉大类

投诉类别

数量(件)

占总投诉的%

商品类

990

79%

服务类

257

21%

表三、商品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交通工具

23

通讯产品

20

家用电器

38

食品

196

保健品

7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20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355

装修建材

33

其他

298

表四、服务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餐饮、住宿服务

98

美容、美发服务

4

衣物洗涤、染色服务

12

修理服务

5

设计、装修服务

23

租赁、旅游服务

1

文化娱乐服务

60

其他

54

三、投诉数据分析

以上数据表明,商品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355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36%,投诉内容主要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发货,产品价格波动大,存在起球、缩水、褪色等质量问题。食品类19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0%,投诉主要涉及食品变质、品质欠佳、缺斤少两、食用后身体不适,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虚假优惠折扣等。家用电器38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4%,主要涉及商品质量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维修价格不透明,以及维修效果不满意等问题。

服务类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餐饮住宿、文化娱乐、设计装修服务等行业,餐饮住宿服务98件,占服务类投诉的38%,主要反映餐饮店不明码标价,环境卫生欠佳,食材不新鲜,食品中混有异物、食用后出现腹泻等情况;酒店住宿实际环境与宣传不一致,消费者通过网上预订的酒店,到店后实际不能入住等问题。文化娱乐服务6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3%,主要涉及影院退票难,观影服务不满意,KTV等场所的价格及捆绑销售等问题。设计装修服务2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9%,主要集中在增项增费、质量难达标、材料以此充好、合同纠纷等问题。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