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653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7-30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公墓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公墓建设初审时,公墓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三)公墓规划图”及《关于印发〈诸暨市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三上三下三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诸组通〔2020〕26号)第三条“凡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按照“三上三下三公开”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决议”。目前,我市公墓建设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为申请报告、规划设计图、所在地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同意决议书、《诸暨市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表》,为相关政策规定必须提交的材料。

二、关于加强横向联动的建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结合我市的实际,公墓建设审批涉及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西施故里管委会等部门,涉及部门确实较多。目前,正从两方面进行完善,推进公墓建设审批的联合会审:一是开展全市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由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对摸排的全市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拟建点位开展论证审核;二是计划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公墓(骨灰堂)建设审批的线上提交、线上联审。通过加强规划引领和数字赋能来解决您(们)提出部门联动问题。

三、关于减少踏勘费用的建议

目前,我市公墓建设审批中涉及踏勘测绘的主要为公墓建设单位制作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两个环节。这是公墓建设审批的必要内容和工作流程。我局已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公墓建设阶段测绘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各环节的测量内容、技术要求、成果形式、面积计算规则等内容进行一次告知,以便于公墓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环节一次完成踏勘测绘工作,减少因重复测绘引起的相关费用。

诸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

承办人姓名:郭淑琼

联系电话:0575-87012469

34.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pdf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