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6561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31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张介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村文书三项保险保障及提高村级代办员报酬问题的建议(第64号)收悉,我单位对此表示理解与高度重视,并积极与政务服务办、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经综合研判,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所有在职村文书配齐与在职村干部一样的保险保障的问题
1.现行情况说明: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上级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反馈,目前我市村干部的仅有工伤保险由村缴纳,意外险和工会互助保险尚未进行参保。
2.关于工伤保险参保: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出台《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可为本省规定的七类特定人员(包括在职村干部)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该办法明确限定参保范围为省统一规定的七类人员,且禁止地方自行扩大覆盖面。
3.结论:经沟通确认,该省政策目前尚未明确将村文书岗位纳入上述七类特定人员范围。因此,受限于省级政策覆盖范围的规定,短期内无法参照村干部的参保标准,为所有在职村文书配齐工伤保险,敬请谅解。
二、关于结合现有物价水平及保险各项基数,提高村级代办员薪资报酬的问题
1.现行补助性质说明:根据市级现有的管理规定及文件精神,当前村级代办员每年1万元的经费,其性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薪资报酬或工资,而是由各级财政共同筹集,根据村(社区)代办员岗位设置及工作情况,核发的“岗位奖励性补助”。设立此项补助的主要目的是激励代办员更好地履行便民服务职责,其额度标准是综合考虑当时社会经济状况、财政承受能力、服务要求等多种因素制定的“定额补助”。
2.基层探索:目前,各镇街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村级代办员考核办法。其中,部分镇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除上级核拨的定额补助外,还由本级财政额外拨付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薪酬”或基础补贴。这部分资金再与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使村级代办员的整体收入水平得到部分提升。
3.上级努力:更为根本的是,关于村级代办员待遇提高的问题,我单位已多次向上级进行专题汇报和积极呼吁。我们在汇报中充分阐述了物价上涨的实际影响、代办员工作繁重性、待遇稳定性的重要性以及提高补助标准的合理性。市级有关部门已对此诉求进行高度重视。
4.当前状态:目前上级部门正在结合财政支付能力、全省范围内的政策平衡性等因素对该项提议进行综合评估和研究,最终决定需由上级政府或部门审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新的补助标准调整的执行文件或通知。
因此,短时间内(即在上级批复下达之前),村级代办员的补助标准还难以实现普遍性、制度性的提高,敬请谅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您提出的两项诉求,因涉及省级政策调整、市级财政受限等客观因素,暂时无法立即完全满足。但后续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跟进: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省级政策,尤其是村文书参保政策的动态变化以及村级代办员薪酬待遇问题,我单位将第一时间了解上级精神,持续紧密跟进。如获得关于政策调整等实质性消息,届时将告知予您。
2.全力争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各类会议、报告中反复强调村文书和代办员队伍稳定对于基层治理的关键作用,强调提高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努力推动相关政策完善和资金支持的尽快落地。
3.探索本地支持: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在现有框架内,对辖区范围内村文书和村级代办员提供更优保障的可行方式,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