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2/2025-166121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7-09
主办单位: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聪冲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放宽公益性岗位选聘年龄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市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相关文件,扎实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近三年来,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36人次。截至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179人,分布在全市23个镇街从事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2022年-2024年累计发放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999.86万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人员安置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兜底就业致富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7月,在浙江省人社厅组织的第三届浙江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中,本市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项目荣获优秀就业服务案例竞赛优胜奖。

二、公益性岗位的帮扶政策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延退政策。2025年,省人社厅下发《公益性岗位和延退及促就业政策衔接经办指南的通知》(浙社就发[2025]7号),其中《公益性岗位政策经办指南》第二条明确:人员上岗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通过参保登记协同办理)。人员上岗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也可以由上岗人员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关于延退政策涉及促就业政策衔接的经办指南》第一条明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最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弹性延迟退休年龄(按日计算,不含生日当天),且应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手续前。

(二)关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安置期限。根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5]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第二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综上,截至目前,本市的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已按照国家规定的弹性延迟退休年龄进行同步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严格落实《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5]9号)、《公益性岗位和延退及促就业政策衔接经办指南的通知》(浙社就发[2025]7号)等精神,科学开发使用岗位,指导全市各镇街摸排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立足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岗位开发使用计划。同时,加强督导各镇(街)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与上岗要求,确保各个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到位。我们将继续推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就业困难群体能够稳定就业,实现增收。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