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6892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15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姚小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失地农民指标有效期等方面的建议(第14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建议》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对资源管理和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指标有效期最长为1年。目前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指标有效期都按此文件执行。根据文件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名额,不参与具体办理业务,所以不掌握具体业务流程,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政策切入点。
您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我们已跟市社保中心对接,并向上级部门反映。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