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6896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15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周伯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启受理不动产权利用途临时变更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问题的建议(第2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原《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现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应条款:“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消防、通风、采光、日照、隔声等强制性标准,并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首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相关法规条款明确了房屋使用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的途径和要求。
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也明确并规范了诸暨市市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含文化、教育等非盈利性项目)要求。随后市相关局办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程序及要求,陆续有一批商业项目利用原有工业用房进行改造利用的案例出现。
在《关于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我们也发现除部分规范审批的项目外,目前社会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一方面破坏了社会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问题。因此2025年起,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妥善处置工业用地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问题》的调研报告,经市政府研究讨论后,拟于8月份启动该事项的专项整治工作。受此项工作影响,自2024年10月底开始,除原有批准项目续期外,我市已暂停审批此类项目。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我市将在规范完善的基础上重新审批临时工作房屋用途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将结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规,从审批流程、审批时效、简化手续等方面出发,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程序。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研讨并吸收到新一轮审批程序中去。
衷心感谢你对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支持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