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公告公示

诸暨市行政复议局关于通知诸暨市云鸿袜厂参加行政复议的公告

2025-08-19 11: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诸暨市云鸿袜厂(经营者杨水民):

申请人袁艳芳、徐江情、邹春梅、袁志武、杨品凤、袁绍秀、吴永耐、韦永来、潘乔引、李德湖、戴贤敏、袁军辉、高时丽、黄敏、周文春、袁来生共16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履行《协议》,支付其被拖欠工资的行政复议申请共16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案号为诸政复〔2025〕290号-305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通知你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诸暨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诸政复〔2025〕290号-305号)及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副本。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诸暨市行政复议局(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融媒体中心大楼内8楼819室,电话0575-87097651)领取。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