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5-167015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余东丽(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议(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给到我们关于推动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议,该建议内容对我们进一步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房屋质量缺陷维修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地区思路。目前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住宅质量缺陷修复一直是我局承接信访投诉最多的板块,存在到定责困难、开发商主观懈怠、问题查找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小业主维权难度大、周期长。
推动工程质量保险的落地也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摸索、探寻的思路。我局于2025年1月3日联合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县市,围绕“废除保修金强制缴纳后的质量保障路径”开展专题研讨,重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初步建立跨区域政策研究协同机制。6月初,我局刚接到上级单位关于征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项目的一个通知,我局将向国土部门计划7月1日后出让的土地清单上报,极力争取试点项目的落地。下面,就您提到的相关建议,我局从质量管控现状、质量保险推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三个方面作相关汇报:
一、质量管控现状
住宅工程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生活的幸福感息息相关,所以就如何严格把控住宅工程质量,我局主要从设计源头、建造环节和监督抽查三个方面落实。首先在设计方面,我局系统梳理近10年我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如外墙空鼓、地下室渗漏、地面裂缝等,联合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创新编制《诸暨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从源头提升设计标准要求;其次是不断强化住宅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测抽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实现检测全覆盖;最后是严把质量出口关,在各方责任主体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开展程序监督,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各类文件档案,确保住宅工程合格交付。
二、质量保险推动情况
(一)为学习先进地区优秀经验,我局已组织各相关人员赴上海开展专题调研学习,通过跟头部保险公司沟通交流,建立质量缺陷保险的意识概念。同时,也一直在向上积极沟通,希望能够尽快出台配套的政策文件,为开发单位资金出具提供政策依据,经过摸排,我市国有投资平台的开发单位拿建设集团来说,只要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他们完全有意愿投保质量缺陷保险,方便老百姓也是方便开发单位自身,为双方提供保障。
(二)为解决存量项目质量问题,我局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督促、约谈等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同时,我局推动出台《诸暨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细则》(诸市城管委〔2024〕2号),明确保修金使用方式及申请流程,以解决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保修期内存在的小区物业质量问题无人、无钱维修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通过该机制累计解决23个小区的屋面渗漏、电梯故障等质量问题,有效保障保修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进一步厘清物业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外墙脱落“以奖代补”修缮金等物业管理领域“三本账”,重塑制度、精简流程、压实责任,建立“部门统筹+镇街指导+社区协同+业委会实施”四级联动机制,让每一分钱都及时地花在刀刃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推进法规文件等相关条款修订
积极向上对接,推动《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存物业保修金相关条款修订,删除保修金强制交存条款的同时,增设“工程质量保险”专章,明确投保主体、险种范围、责任期限等内容;参考广州经验,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前置要件。
(二)落实质量保险制度
接下去,等绍兴市级试点方案下来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强制投保与激励政策:如对2025年7月1日后出让的住宅用地,要求建设单位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投保IDI,保险期限不低于10年,覆盖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等主要质量风险;借鉴温州“保修金银行保函”模式,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替代存量保修金,释放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积极培育引进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策引导培育或引进专业TIS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勘察-评估-整改跟踪”全流程服务;推动保险公司与TIS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将风控结果与费率浮动挂钩,倒逼建设单位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三)强化全周期质量监管
加强设计施工源头把控:落实《诸暨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对外墙保温、管线排布等易渗漏部位作加强处理,并纳入施工图审查必查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质量责任承接条款”,明确开发企业注销后,其保修责任由母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承接。
创新监管手段与信用惩戒:推行“智慧工地+质量保险”联动模式,利用BIM技术、物联网传感器实时监测施工质量,监测数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探索建立配套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投保致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信用评级。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局将持续做好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落地工作,从市场保险层面进一步为购房者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