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7/2025-167021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公安局 |
诸暨市公安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周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轮慢速车管理的建议(第74号)已收悉,建议精准指出了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的关键问题,对提升我市交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将相关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出行需求日益多元,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凭借价格亲民、操作简便、遮风挡雨等优势,在城乡道路上广泛使用。然而,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差异较大,多数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无法依法注册登记上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普遍薄弱,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与交通秩序问题日益严峻。据统计,2024年全市涉及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达106起,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年初,我局交警大队深入分析2024年涉低速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数据,迅速启动贯穿全年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2025年全市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具体措施。
1.精准锁定整治对象:聚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确保整治工作靶向发力。
2.科学划定整治范围:以市区商圈、景区周边,各镇乡、街道集镇主要道路,以及各中队辖区重点道路为整治核心区域,全面覆盖车辆高频出没路段。
3.创新多元整治方式:各中队每日开展查缉行动,对首次发现上路的未登记上牌低速电动四轮车,将车辆与驾驶人带至中队建档(详细记录车架号、电机号、车主信息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同步开展安全教育,要求驾驶人签订承诺书、通知家属,并责令限时处置车辆;事故中涉及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在完成建档的同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对已建档后再次上路的车辆,一律扣留并严肃处理,由大队法制室统一监督处置标准,确保执法规范公正。
(二)明确行动阶段与工作要求
1.攻坚阶段(即日起 - 2025年5月底):各中队每日 16 时前向基础防控中队上报查处情况,基础防控中队汇总数据并在大队网页更新;每月底上报整治进度统计表与台账。大队根据各中队警告、处罚数量进行通报,对主动报废车辆的情况予以特殊计算(需提供切割车辆照片等佐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中队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的中队严肃处理。
2.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6月-年底):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将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纳入日常交通执法重点,形成长效治理态势。
3.强化工作要求:强调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与其他警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乡镇街道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治理合力;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实现整治、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与问题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措施。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累计查获初次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违法360起,签订360份承诺书,推动相关车辆分解处置;查处经教育警告后再次违法上路人员11人,依法采取扣车与罚款处罚,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
(三)推动源头治理工作
在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次道专委会议上,通过《2025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专项部署市场监管局开展低速电动四轮车规范售卖源头治理工作,从生产销售环节阻断违规车辆流入市场,为后续管理筑牢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专项打击行动
保持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非法上路现象,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工信、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行为;工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引导与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法律法规解读、安全出行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群众对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隐患的认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规车辆,主动参与交通治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头乐”的关注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全力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