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5-167042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第1号建议的答复
周颖炜、詹伶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市应急物业数据库,保障因物业紧急撤离的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建议”(闭会第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人的续聘、另聘做出决定。或是物业服务人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但在实际物业管理过程中,因物业费收缴率低、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等原因,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撤离时,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形时有发生。下一步工作考虑如下:
由诸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研讨成立诸暨市物业服务应急数据库。从申请主体、申请条件、临时托管时限和临时托管期间费用收取与支出等方面,建立小区临时托管机制,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