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5-167048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商务局 |
诸暨市商务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杨卫欣、郦炳、斯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繁荣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议》问题的提案(第1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诸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于2009年由诸暨市润达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市政府为规范二手车交易环境,全面改造升级原二手车交易市场而重点支持打造的信息化、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交易平台,也是我市目前唯一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合法经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涵盖二手车展示、交易、办证服务、汽车评估、汽车置换、汽车拍卖、汽车改装、汽车配件、汽车美容功能等主体产业链及配套延伸服务链,并配套有综合办公、仓储物流、金融服务、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电子商务等运营支持及服务体系。项目共分两期,现已建成一期,占地25亩,建筑面积约1.5万多平方米,总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一期共五层,一层面积7000平方米,包括二手车精品馆(主要品牌: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品牌车)、二手车办证服务大厅等;二层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二手车大众馆(主要品牌:大众、福特、现代等中低档品牌车);三至五层为办公就餐区域。目前拥有环形车道直通上二层、三层,主出入口及次出入口十多个,内部主通道最宽达6米,拥有停车位1000多个。诸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实体为依托,积极拓展互联网交易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交易,着力打造华东一站式二手车展示、交易、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市场内共交易车辆14850辆。
一、关于增设新办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2022年6月5日,省商务厅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和税务联合下发《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71号),通知规定: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二手车经销”。推动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住所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不合理限制,允许在二手车市场以外的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鼓励企业法人按照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最低商业用房面积、基础配套设施标准的场所,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证书。
2022年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门下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明确规定: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综上所述,自2022年7月文件发布起,所有从事汽车销售的企业和市场均可从事二手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完全市场化。
二、关于合理布局织密全市交易网的建议。
目前我市汽车经销已形成产业集群,基本集中在以陶朱街道汽车城为中心,辐射至周边诸三路、北二环路、车城路等,2015年,绍兴市商务局联合绍兴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了《绍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2015-2020)》(绍商务联发〔2015〕5号),明确了全市二手车市场设置规划目标,至2020年底,诸暨市二手车市场从原先的3家调整至2家。目前我市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在册的仅1家,其余均已注销。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系统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经营范围内包含“二手车”字样的企业共560余家,23个镇街中除东白湖、五泄、同山和赵家外,其余19个镇街均设有二手车经销企业,其中陶朱和暨阳占全市总量的64%左右,基本满足我市二手车销售需求。
三、关于建立齐抓共管整治新格局的建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2号)明确规定,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2个月内向商务部门进行经营主体备案。商务部定期将完成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税务等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我局每年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抽查主体登记、备案、营业执照使用等情况,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承办人姓名:汤谊
联系电话:0575-8909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