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7075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25-08-26
主办单位: 发改局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照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光互补”新模式,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的建议(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农光互补等“+光伏”开发模式。2021年,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会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等方面,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规范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促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同时我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本地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将集中式光伏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推动农光互补项目建设,截至目前陈宅镇30.9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岭北镇11.52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浙江华电诸暨东和100MW光伏发电项目、暨南街道国能(浙江诸暨)能源有限公司4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能浙江诸暨山下湖镇米果果86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容量达270.42兆瓦。陈宅镇30.9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岭北镇16.6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这些项目建成后,能够极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集体收入,同时将有效提升本地可再生能源占比,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为有序引导集中式光伏开发建设及并网接入,做好新能源消纳的电网支撑保障,我局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顶层设计,联合国网诸暨供电公司开展诸暨集中式光伏中长期布局及网源协同规划研究,编制《诸暨集中式光伏中长期布局及网源协同规划》,进一步摸清了光伏资源底数,协调能源与电网的时空配置,持续推进光伏能源的有序友好发展。

二是严格准入管理。对于新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在选址时原则上应避开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布阵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我局对新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严格准入管理,印发《关于明确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备案前须取得资规、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广旅游、供电等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三是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加大完善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光伏供给消纳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流程,会同资规、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广旅游、供电、属地镇街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方便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审批和备案并网。

三、下步工作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持续深入推进光伏资源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不断优化规模结构,立足诸暨市光伏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科学、合理设置开发规划区块,推动集中式光伏规模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新技术应用,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二是强化项目监管。会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农光互补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重光轻农”“因光废耕”等现象,确保项目真正实现农光协同;建立健全项目验收和评估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推动试点示范。支持和鼓励“农光互补”项目单位充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探索“农光互补”建设模式,有效延长农业发展链条,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和典型企业。


  


承办人姓名:李志军

联系电话:0575-89097151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