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9/2025-167095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6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赵元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在暨南街道碧桂园和橡树园边增加共享单车位问题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诸暨公共自行车从2013年11月开始实施,经历多次提档升级,目前由市建设集团负责具体运营,共有191个服务点,2500辆“小绿车”,老城区和城东建成区内布点相对较为密集,而城北、城西、城南以及开发区布点密度整体较低。
为持续提升与满足市民的日常出行及中远距离代步需求,完善我市慢行系统,2022年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作为民生实事工程引入共享电动车,在我市进行试点运行,城区共有389个点位,2000辆共享电动车。
二、具体举措
一是建章立制,源头规范管理。由综合执法局牵头出台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诸暨市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共自行车及共享电动车的规划布点、运营企业、运营车辆、运营服务、停放管理、文明用车、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从政策层面规范了我市共享车辆的运营管理。
二是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共享自行车管理,今年年初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规划设计院,对我市城区进行全面深入调研,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按照科学、合理、便民、安全的原则,修订了《诸暨市共享自行车布点规划》,明确共享自行车布点数量及具体点位、车辆投放数量、骑行范围等。您们反馈的暨南街道碧桂园和橡树园区域,在前期规划中未列入布点规划,经与建设集团对接,已将该点位列入新增计划并将于10月底前统一采购车辆、完成安装工作。
三是严管重罚,消除违规行为。针对目前共享电动车存在的违规停放等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综合执法局已多次对运营企业进行了查处,今年以来共立案处罚9起。针对未戴头盔骑行、车辆拍照破损等问题,对运营企业进行了约谈。同时,充分利用网格巡查,及时发现违停等违规行为,督促运营企业提升运营管理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计划
下阶段,我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优化规划布点,规范运营投放,消除违规行为,着力为市民群众短途出行提供便利。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们)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