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9/2025-167098
发布机构: 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5-08-26
主办单位: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培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违法建筑处置政策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原《诸暨市违法建筑查处规范化指引(2.0版)》已于2024年进行迭代,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形、查处流程、调查取证要点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旨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执法随意性,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检验。今年5月,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浙江省国土空间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内容座谈会中,我局向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关于出台简化程序的违法建筑案件办案流程进行讨论,得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支持。后续我局会聚焦“当事人不配合”等难点,结合基层实际需求,优化办案机制。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探索更高效推进路径,避免程序空转、效率滞后,力求平衡规范执法与基层实操。

二、2024年4月4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暨阳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和店口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将自然资源领域“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领域“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两个处罚事项交由14个赋权镇乡(街道)行使,2025年3月,市综合执法办对交由赋权镇街行使的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发现赋权镇街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两事项撤案率叠加中止率超45%,综合结案率仅3%,超半数案件滞留调查取证阶段,执法质量显著低于其他执法事项。因此市综合执法办按照《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有关要求,提请市政府对专业性较强以及镇街承接能力不够的部分执法事项进行了收回,即“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收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收回市农业农村局行使,实行“主管部门主导+镇街协同”模式进行查处,并于2025年7月5日正式施行。

三、行政复议局及法院是代表诸暨市政府专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涉诉案件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的规定履行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责。基于法律规定严格审理案件是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通过案件审理尤其是通过纠错个案能达到教育一批的目的。乡镇政府在履行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是最基本要求,合法性审查标准也无法突破法律的规定而降低。由于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等要求,因此,对于加强难点问题意见征询,将通过信息报送、上级调研时汇报等形式,就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难点进行反馈。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