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7089
发布机构: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08-26
主办单位: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骆志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问题的提案(第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集采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以来,我局积极推进落实各级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截止当前,共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集采20个批次共670个品种,实现了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全覆盖;完成医用耗材集采15个批次共28类,每年度的集采年度任务完成率均超过100%。

通过落实药品、耗材的带量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政策,我市带量集中采购节约的成本红利直接惠及看病群众。自集采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为群众节约药品、耗材支出成本超7.18亿元,大大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购药负担,也有效节约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同时,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腾出的收入空间,也为医疗机构调整收支结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创造了改革空间。

二、已落实集采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动员,全面覆盖。向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深入宣讲政策,使其充分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大意义,在诊疗过程中改善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目前,我市市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已全覆盖参与药品、医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集采合同签订率达100%,每年度的集采任务完成率均超100%。

二是合理组织,有序推进。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进行采购,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协调药企保证药品供应。针对部分产品药企供货不及时的问题,我局在收集相关信息后,已积极向省药械招采平台反映。已建议省局通过收集采购平台数据,统计因缺货导致的无效订单,对经常性出现供应短缺的药企,出台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增加药企供货不足的违约成本,倒逼药企提高其供货意愿与能力。

三是全程跟踪,综合监管。按时监测各医疗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对集采药品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鼓励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市医保局文件要求,按时序进度要求,有序完成集采产品的采购工作。要求医疗机构针对集采工作制定内部任务分配管理办法及制度,将集采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内部绩效考核挂钩。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药品质量。在集采工作推进中,我局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检查关注配送企业对集采药品储存运输的质量管理情况,保证集采药品储存配送环节安全;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中着重关注集采药品的验收和储存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检查验收并按要求储存、使用集采药品。同时,加强对集采药品的监督抽检,今年以来,已协同市场监管局抽检集采药品8批次。

五是完善电子处方,方便群众购药。根据国家医保局政策文件要求,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在零售药店购药,一律凭处方报销医保,取消原有部分处方药凭登记销售进行医保报销的政策。预判该政策实施后,群众购药开具处方会产生较大的不便。为满足参保群众的正常购药需求,我局在2025年1月提早布局,组织诸暨市中心医院在定点零售药店发放互联网远程诊疗设备,为药店购药的群众提供远程开方服务。当前,诸暨市中心医院每天的互联网处方开具量近1200张,极大方便了群众的日常购药。

六是优化集采规则,提升医院报量选择权。从国家药品集采第十一批开始,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量时,可指定具体品牌报量,而非单纯按通用名报量。若指定品牌中选,将直接供应该品牌产品‌。同时对于最低报量不低于实际用量80%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和企业均留有容错空间,报量规则更透明,‌体现了集采药品从“单纯降价”向质价双优+供需精准匹配”的规则优化趋势。

七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地。2020年起,绍兴市全面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DRGs点数付费,并同步建立DRG专家库,共同协商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近年来,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结合实际,绍兴市不断完善床日支付政策和DRG清算规则。如2024年清算规则中明确,对基准点数较高、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病例,由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使用治疗罕见病高值国谈药品的病例,按项目折算成点数进行付费;明确高档特需病房(包括家庭化病房、温馨产房)费用、病房空调费、陪客躺椅费为除外费用,不计入病例的医疗总费用等。下一步,绍兴市将进一步优化国谈药品、创新医药技术、“一老一小”等DRG激励规则,给医疗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实施DRG付费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医、患、保三方在降费提质的共同期望,尤其需要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每个病例实际,更加合理、规范医疗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做好集采工作的落实指导。指导医疗机构根据最新报量规则,做好各级各批次集采药品的报量、采购、使用及货款结算工作,按时有序推进集采任务要求。二是继续做好集采药品的质量监管。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关注集采药品质量,加大对集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样力度,建立健全集采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监管合力,确保集采药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三是稳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通过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鼓励民营医院和民营药店积极参加,让集采药品进基层、进民营医院、进零售药店。增加集采药品的供应渠道,使群众购买集采药品有更多选择。目前我市已有48家医药机构参加“三进”活动。四是做好政策落地跟踪反馈。及时收集并反馈医疗机构在落地医保支付方式过程中各类问题,为政策完善提供基层意见建议。


信息来源:诸暨市医疗保障局